好招商食品网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查厘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据悉,近日,上海查厘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用冷冻巴沙鱼柳制作的菜品宣称为“南洋咖喱龙利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15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登记的举报线索,反映“查厘士港式茶餐厅(南丰城店)”(以下简称“查厘士南丰城店”)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以下简称“饿了么”)上发布“南洋咖喱龙利鱼”的菜品,但实际在菜品中使用的是巴沙鱼柳,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当事人负责全市13家“查厘士”门店及“饿了么”上店铺的开设和运营维护,被举报的“查厘士南丰城店”线下日常运营维护和线上菜品上架发布及宣传均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查厘士南丰城店”所发布“南洋咖喱龙利鱼”的菜品使用巴沙鱼柳制作。经批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负责全市“查厘士”门店及“饿了么”外卖平台的开设和运营维护,以及全市门店食材的统一采购。其中上海查厘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路分公司等11家门店自2020年1月起至案发,均在门店内和“饿了么”外卖平台上发布、销售“南洋咖喱龙利鱼”菜品,并在“饿了么”外卖平台的上述菜品详情页中发布“龙利鱼柳220克土豆80克青椒20克红椒10克紫洋葱10克”等文字内容。
另查,当事人向上海执热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名为“冷冻巴沙鱼柳”的原材料正是使用在涉案菜品“南洋咖喱龙利鱼”中。当事人明知使用的是“冷冻巴沙鱼柳”原料,却在其“饿了么”外卖平台上对该菜品描述声称为“龙利鱼柳”,且巴沙鱼柳和龙利鱼柳在采购成本上差异较大。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TAGS:
咖喱 食品安全 冷冻 虚假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无锡市一超市疫情期间虚假标注蔬菜种植基地抬高售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0万元
下一篇: 华南农业大学2019级硕士生在食品领域国际知名期刊发表综述文章